安检、防火及危险警示标识等
发布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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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按照省卫建委、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第2号)文件指示要求,在我院主要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禁止、限制类物品进入医院,请广大就诊患者主动接收并配合检查。
同时,我院在各楼院、户外张贴、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等,增强大家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医院消防安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