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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活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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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29   作者:宣传部   点击: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决定自2009年-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持续改善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2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9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整体推进的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病人安全。我厅成立“安徽省卫生厅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此活动。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各阶段顺利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关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地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方案》对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方案》精神,紧紧围绕“坚持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活动主题,坚持内涵建设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改相结合、医院自查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的活动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各项活动内容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要按照方案活动内容要求,广泛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医学科学观;以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重点,全面梳理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情况,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狠抓医院医疗质量和效率的持续改进,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手术与麻醉医疗安全管理、采供血与临床用血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全面排查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三、统筹安排,提升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本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全面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等和各项重点工作的关系,将各项重点工作与日常医疗工作相结合,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四、加强检查,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目标考核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加强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务求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市和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五、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深入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最终目的是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我省医院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加强医院管理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轨道。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并在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网站开辟专栏,充分动员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本地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医患环境,同时也为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总结通报,促进提高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总结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新举措、新做法、新成效,以多种形式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省卫生厅“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卫生厅网站向全省通报各地、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上报卫生部“万里行”活动领导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将编印的简报、通讯及有关活动总结等及时上报我厅。
八、把握进度,细化方案
  我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7月)
  转发卫生部《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对我省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完成“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10年4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方案》精神和我省的具体要求,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活动情况的指导检查,我厅将组织全省督查和抽查工作。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5月)
  总结各地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经验和成效,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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