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药房获得“规范药房”称号
发布日期:2009-11-17
作者: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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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局于2009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授予安徽省立医院等十七家医疗机构药房“规范药房”称号的通知》(合食药监市[2009]89号),我院药房被授予“规范药房” 称号。
加强“规范药房”建设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提高药学人员专业水平的重要举措,我院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创建“规范药房”工作,药剂科严格按照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合肥市卫生局《关于深入推进合肥市“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合食药监市[2009]21号)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申报工作,于8月6日正式通过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合肥市卫生局组织的“规范药房”现场验收。
通过创建“规范药房”,使得我院药品管理工作日臻规范化、标准化,从而推动我院药品管理和使用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