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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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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9   点击:


各科室:

按照国家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通知(国科办社〔202157号),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牵头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申报领域

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建糖尿病与代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肾病与泌尿系统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职业病、地方病、中医、影像医学、病理诊断、麻醉医学、急危重症、放射与治疗、医学营养等21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1)。

2、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2)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3)经过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4)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5)感染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限定由具有传染病独立科室或传染病专科医院牵头,联合省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申报;

6)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个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布局安排,每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只建一家中心;

7)近三年无重大违规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科室对照上述重点领域及申报要求,积极参与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和建设。请有申报意向的科室尽快联系科研处,并于2021年78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书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irishu@ustc.edu.cn

  

二、鼓励参与外单位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是创新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按照《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科办社〔2019107号,附件3),申报分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是已建有相应疾病领域/临床专科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级区域内相关疾病/临床专科的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领先水平。原则上每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建设不超过一家分中心。

请各科室对照上述条件和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领域,积极联系国内相关优势学科单位,开展共同申报,布局分中心的建设。


联系人:胡海汐 0551-62283739

E-mail:irishu@ustc.edu.cn


科技部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most.gov.cn/tztg/202106/t20210607_175072.html


附件:

1、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

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附录

3、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http://www.ahslyy.com.cn/uploadfiles/2021/06/20210609105808588.zip



科研处

2021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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