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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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接安徽省发改委通知(皖发改创新函〔2021〕317号),现将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并满足《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
2、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2021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2)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请各科室拟申报人员撰写申报文件(附件3),并于10月9日(下周六)中午12:00前,将申报文件(一式4份)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ahslyykyc@163.com。(联系人:胡海汐,62283739)
附件:http://www.ahslyy.com.cn/uploadfiles/2021/09/202109300920292029.zip
1、安徽省发改委通知
2、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3、申报文件
科研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