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进一步加强两地基础研究合作,持续提升内地与香港科研水平与影响力,助力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双方商定自2022年起启动联合资助重点项目量级的合作研究项目。为做好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计划
2022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
(四)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申报要求
1.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
2.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申报说明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除在线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书。
科研处联系人:张天平 62283739/zhangtianping@ustc.edu.cn
杨春梅 62282975/chunmeiyang@ustc.edu.cn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3145.htm),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