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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14/5189.html。为做好该批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与医学相关的领域方向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1)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
(2)中国和美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医药卫生、能源、环境、农业技术、基础科学。
(3)中国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领域方向:医药卫生、环境、基础科学等。
(4)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5)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信息通信、空间信息。
(6)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7)中国和英国政府间流行病预防与抗微生物耐药性“大健康”旗舰挑战计划项目
领域方向:潜在传染病病原体研究;从产生到演进的病原体耐药性机制;确定多重耐药病原体的驱动因素等。
(8)中国和马耳他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癌症、细胞疗法、药物开发、中药、数字工具支持医疗等。
(9)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人工智能、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文化遗产、航空航天等。
(10)中国意大利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多样性;极地科学;信息通信技术——面向智能制造的人工智能;个性化医疗和用于医疗器械的创新型生物材料。
(11)中国—东盟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医疗技术(如疫苗、诊断方式、药物、医疗器械)。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1)生物技术:中药新药创制、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研发、治疗老年退化性疾病的再生医药研发、组织干细胞分离和功能评价;(2)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类脑智能、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包括医疗机器人);(3)新材料:光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技术、高安全高能 量密度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应用。
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3)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4.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8:00至6月5日16:00。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00至2023年6月30日16:00。
2、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及参与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请拟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研处,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3、从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科研处获取。
科研处联系人:张天平 62283739
科研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