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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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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点击:

各科室: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37号),涉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409/5513.html。为做好该批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医学相关的领域方向具体内容请查阅项目申报指南

(一)“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

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

1)生物技术:治疗慢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发;

2)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类脑智能、智慧医疗  (包括医疗机器人)、智慧城市;

3)可持续发展工程及科技:光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技术、绿色先进制造、电源集成电路与模块。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

1)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

(2)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旗舰项目

领域方向: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食品、农业、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信息通讯技术、卫生健康、水、基础科学、人工智能、城市规划与建筑相关科技。

(3)中国和菲律宾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卫生健康(医用组织工程,医用仿生材料);高技术(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

4)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信息通信、空间信息。

5)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6)中国和比利时(瓦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和卫生健康、信息通信技术和微电子等。

(7)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细胞和分子生物技术、医学遗传学和生理生态学研究、节能自动化系统、材料学和建筑材料等。

8)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可持续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健康和生物医学。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2)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7.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4.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5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具体申报方式

1.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44178:006516:00

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5138:00202462816:00

3.我院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可以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请拟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研处,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4.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科研处获取。

 

科研处联系人:张天平    62283739

                              62282932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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