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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GC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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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2   点击: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卫计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a.药物临床试验

b.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c.临床诊断试剂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1. 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 年度/定期跟踪审查

研究者应按照所取得伦理审查批件/意见所规定的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一个月提交年度/定期跟踪审查报告表,将本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等信息报告伦理委员会。经伦理委员会审查,以“通知函”的形式传达给申请人,指出对伦理委员会最初决定的更改、暂停或终止,或确认原决定仍然有效。

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年度/定期跟踪审查报告”申请。

3.修正案审查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4.安全性信息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申办者将判断为可疑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SUSAR),不论是否为本中心发生,只要涉及的研究药物在本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均应快速报告给本中心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同时上报国家卫健委、药监局。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本中心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当在获知严重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向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报告。申办者在获知死亡或者危及生命的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后7日内、获知非死亡或者非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后15日内,向参与临床试验的其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主要研究者报告,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5.违背方案报告

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①重大的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②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的监察员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6.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7.结题报告

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的结题报告。

8.复审

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必要的修改后同意”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1. 提交送审文件

准备送审文件:根据伦理审查申请表及递交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初始审查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复审申请,结题报告等其他报告)。

注意:所有初始审查申请的项目必须经过我院机构办公室初审通过,方可递交伦理审查申请材料,书面送审材料一式一份,必须当面递交(可提前与伦理秘书约定递交时间)至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2. 接受审查的准备

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审查5~7天前,伦理办公室秘书会以邮件/电话/短信通知申办方联系人准备会议材料、报告内容等并告知其他会议要求。

注意: 会前约一周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邮件通知研究者/申办方/CRO相关人员会议审查的准备事项,包括:准备项目汇报幻灯、汇报人确认、会议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见邮件通知。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我院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于每年12月确认第二年各月伦理审查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公布于医院官网,一般1个月召开一至两次伦理会议(必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安排在周二/周四下午进行审查,若有变动伦理委员会秘书会提前发布通知。

注意: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前10~15个工作日前提交送审文件。

对于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秘书传达审查决定时,应向研究者解释审查项目所关注的伦理问题。

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委员会受理送审材料后一个半月内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讨论审查决定,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还可以向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申诉。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初始审查项目:审查方式为会议审查时,国际多中心项目伦理审查费用为6000元/项目,其他项目伦理审查费用为5000元/项目(注意,第二次上会复审的项目需再次缴纳伦理审查费用5000元6000元);审查方式为快速审查时,伦理审查费用为4000元/项目;

修正案审查项目:审查方式为快速审查时,伦理审查费用为3000元/项目国际多中心项目4000元/项目);审查方式为会议审查时,伦理审查费用为5000元/项目(国际多中心项目6000元/项目);

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项目:伦理审查费用为2000元/项目,其它跟踪审查不收取伦理审查费用。

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计财处统一管理,汇款时需另行缴纳6.78%的税点。伦理审查费用账户信息:

户名:安徽省立医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

帐号:1302010109024927993

※温馨提示请勿提前打款,请于伦理秘书受理项目材料并签署递交信之后再申请打款,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受理号+伦理评审费”字样。

七、免除审查

符合以下情况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可以免除审查:

Ÿ 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研究,如:①对常规和特殊教学方法的研究;②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

Ÿ 涉及教育、培训测试(认知、判断、态度、成效)、访谈调查、或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

以下情况不能免除审查:

①以直接或通过标识符的方式记录受试者信息;②在研究以外公开受试者信息可能会让受试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的经济、就业或名誉;③上述不能免除审查的情况,如果受试者为政府官员或政府官员候选人,或者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对私人信息必须保密的情况,则可以免除审查。

“涉及访谈调查,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的免除审查一般不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除非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的公共行为。

对于既往存档的数据、文件、记录、病理标本或诊断标本的收集或研究,并且这些资源是公共资源,或者是以研究者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直接联系或通过标识符)记录信息的。

关于特殊受试人群免除审查的规定:

免除审查不适用于涉及孕妇、胎儿、新生儿、试管婴儿、精神障碍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的研究。

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伦理审查”的判断,应向研究伦理委员会提交免除审查申请,以及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者审核确定。

八、免除知情同意

1. 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l  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l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l  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l  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l  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l  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2. 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l  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l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l  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九、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l  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十、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51-62282931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安徽省立医院行政楼六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梅男

Email:ahslyyllwyh@163.com


相关附件下载:

1. 送审文件清单(GCP)

2. 伦理审查费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3. 伦理委员会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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