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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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总支、支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学习教育与公开承诺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过程中,要全面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我院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承诺对象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在职共产党员,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以上干部。
二、公开承诺要求
1、承诺内容要对照岗位职责,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聚集反对“四风”进行公开承诺。在为民方面,围绕强化宗旨意识、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承诺;在务实方面,围绕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改进学风会风文风进行承诺;在清廉方面,围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进行承诺。要结合医院重点工作,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近期在听取意见过程中查找的问题开展承诺,通过承诺践诺,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患者的能力。
2、各支部的公开承诺要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调研走访等多渠道所听取的意见建议,集体研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承诺内容和整改措施。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的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具体、不切实际的承诺内容,应要求重新作出承诺。
3、承诺内容要公开,接受监督。通过网络等形式,将承诺的内容公开,每名党员承诺践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