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安福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洋门乡村沛村村账不公开、村干部开具假发票报账等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这张发票开票日期是2020年6月10日,怎么签订工程协议的日期是2020年6月15日?”调查组在翻阅该村近年来的发票报账凭证时,发现该村列支的维修水毁渠道挖机整改工程协议日期在发票日期之后,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调查组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后,调查组工作人员走访村民了解情况。
“老乡,你们这段水渠近年有被洪水冲毁过吗?”
“这段水渠是几年前刚修的,没听说有维修过。”村民向工作人员反映水渠并无维修情况。
既然水渠没有维修过,那为什么会有水毁渠道挖机整改工程协议?带着疑虑,工作人员找到签订协议的挖机经营者吴某。
“2020年,你在村沛村接了维修水毁渠道挖机整改工程,工程量有多少?什么时候完工的?”
“当时村沛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先找到我,要我和村里签订一个工程协议,并开具26500元的税务发票,想着平时有一些小工程会有求于他,我就帮忙了。”面对调查组工作人员的询问,吴某交代了实情。根据吴某交代的情况,调查组将目标锁定在杨某先身上。
带着所掌握的证据,调查组工作人员找到杨某先了解情况。面对确凿证据,杨某先知道无法隐瞒,只能将事情一一坦白。原来,杨某先夫妻二人早些年经营着一家饭馆,乡政府有时会安排接待餐。为了结清餐费同时又能节省乡政府自由支配资金,该乡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谢某先后拨付了数笔资金给该村,授意杨某先从中套取资金以抵付餐费。资金到账后,杨某先经与杨某敏、刘某商量后,联系吴某开具了26500元的税务发票,并伪造水毁渠道维修项目协议材料套取资金,用来冲抵餐费。
此外,杨某先还交代了其与杨某敏、刘某在2020年12月商量决定以抛荒整治名义虚开发票套取村转移支付资金15600元,用于支付村沛村拖欠的违规接待费用。最终,杨某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谢某、杨某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套取的资金全部退缴至乡政府账户。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安福县纪委监委定期组织开展乡镇片区协作交叉检查,有效破除基层人情干扰,截至目前,发现村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30余条,立案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