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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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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部署2010年全省医改重点任务
发布日期:2010-04-27   作者:宣传部   点击:

    青海省部署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努力开创卫生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切实落实提标增补政策,进一步巩固发展新农合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4.3元提高到124.3元,农牧民个人参合金由20元增加到30元,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54.3元,全省农牧民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二是提高补偿水平,新农合最高补偿额保持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受益面保持在70%以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50%以上。三是加快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调整工作,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个百分点。四是在30%的地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同时加强资金监管。

    二、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坚持阳光采购,由省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二是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从2010年1月起,全省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三是扩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范围,年内基本药物基层覆盖率达到70%。四是出台本省基本药物目录,将符合国家标准的部分中藏蒙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藏区卫生发展项目,70%的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80%的中心卫生院、90%的村卫生室、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二是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培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300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400名等。三是完善保障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在所有乡镇卫生院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实施“5+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适龄人群乙肝疫苗接种、育龄妇女补服叶酸等5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任务,对检查出的“两癌”妇女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组织实施本省增加的1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实行农牧区孕产妇每例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免费开展贫困农牧民白内障复明手术2000例等。二是实施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实行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三是全面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增加投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公益性。

    五、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制定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围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部分环节和内容,如取消药品加成、落实政府举办和监管责任、回归公益性、调整布局结构、加强规划管理、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等内容,在西宁市选择省、市、县三级医院开展试点。各州、地也要确定若干所公立医院进行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