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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决策、依法执业和诚信行医,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卫办秘〔2022〕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提升医院科学民主管理水平,深化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按照院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原则,医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分院区党委副书记为成员,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根据信息公开分工实施信息公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各部门设定一位信息公开联络人,对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日程维护。

三、公开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信息信息原则上均予以公开,并做到依照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信息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和对内。对外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基本资质信息、便民服务措施、医疗价格公示、人事管理公开、招投标公告、医疗服务信息、重点药品监控预警、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公益事业捐赠、投诉电话等;对内向医院职工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依规应由职工知晓的医院有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章制度以及运营管理、干部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惩、因公出国、职工福利等方面重要情况。

四、基本形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本着简单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对外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门诊、病房以及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专栏;

(2)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院报、门诊电视、电子触摸屏等;

(4)医院办公系统、医院官方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

(5)院领导接待日,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6)医患工休座谈会;

(7)依申请公开。

对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医院办公系统、行政例会、专题会议、院报、职工座谈会、信息(院务)公开栏等。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

凡需公开的信息内容,要按照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需在医院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所在科室经医院官方网站管理系统,经党政办审核后方可发布;行政例会纪要、因公出国人员公示需经医院钉钉办公系统”OA审批—行政管理”内“信息(院务)公开发布表”流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发布,其中重大院务信息需报相关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多部门联合信息公开,由牵头部门发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信息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内容,实行经常性工作和固定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管理规范和要求

(一)完善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制度。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医院统一制定的板式、规格、字号等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和指定场所有序发布,不得随意发布。

(二)完善信息公开归档制度。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信息公开的会议纪要、制定的各项制度、公开的内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意见答复和处理结果等。按规范做好档案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三)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制度。接受中国科大、省卫生健康委、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有关单位的外部监督和医院职工的内部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医院依据不同情形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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