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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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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安徽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点击:

各学科教研室、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安徽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912月修订)》(校研字〔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的,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2023级新生)。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认定: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价格电脑、高档服装首饰化妆品等;

2.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酒店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有其他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

(四)中央及省厅提供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研究生”名单由学校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名额单列

二、类型与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认定标准见《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912月修订)》(校研字〔20201号)。

(一)特殊困难:一般不超过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5%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家有危重病人或父母长期患慢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用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

3.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重大的;

4.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残疾研究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研究生;

6.农村五保户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二)一般困难:一般不超过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0%

1.城镇户口,父母有一方失业,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2.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父母务农,有一方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4.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致使家庭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三、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困难生认定”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同时,需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

1.《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在系统中填写完毕并提交后,申请表会自动生成,学生在页面点击打印并填写个人承诺内容签字、导师签字、学科盖章。

2. 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纸质版材料(如户口簿、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要求原件有相关认定部门的红章)。

学生在系统提交给导师后,纸质版材料需先交由导师审阅,导师签字后,学生再到学科(教研室)审核盖章,最后将纸质材料交至医院教育处进行认定。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其申请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困难生认定”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评议

各学科(教研室)需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照标准,初步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困难生认定”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

(四)培养单位认定

研究生将系统提交至教育处审核界面后,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教育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育处组织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科(教研室)评议结果,根据比例确定认定名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四、工作要求

(一)认定工作要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科室审核过程中,既要征求导师、同学意见,又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申请人在申请困难类别时(一般困难、特殊困难),请务必对照各类别申请条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于10278点前在系统内完成提交(包括导师、科室审核),并在1027日上午将纸质版材料(包括支撑证明材料)交至教育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逾期递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联系人:杜老师 0551-62282133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安徽省立医院教育处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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