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和专家∶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函》(皖市监函〔2021〕134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归口制订的《智慧药房评价体系》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6号)要求,在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李民,联系方式∶18963782675)
药剂科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