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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 06:18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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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科)室、所、中心、肿瘤医院、省立医院南区:

    我院自2009年5月参加全国首批无烟医院创建工作至今,在各部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下,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结合无烟医疗机构评价标准和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无烟医院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无烟医院是一项利己、利院、利社会的好事,各部门、各科室务必增强认识,高度重视本科室的控烟宣教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医院控烟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本部门、科室能够达到无烟单位的要求。

    二、各科室行政负责人是创建无烟单位的责任人,科护士长、支部书记全力协助科室负责人做好控烟宣传、劝导和监督工作。已设立控烟监督员的科室,控烟监督员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控烟监督工作,定期与医院创建无烟办公室进行联系。未设立的应尽快设立,并报院创建无烟办公室备案。

    三、医院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不得配备烟缸及其他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所有医护员工(包括聘、协议人员、进修、实习人员及保洁保安等人员)均不得在医院内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或游动吸烟。

    四、院、科控烟监督员、督查员及本院所有医护员工发现有在明令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的均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劝导。本院职工违规吸烟的须虚心接受劝导。

    五、无烟医院创建办将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评分表 ”(见附表)定期、不定期地对科室控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有问题的,除按规定扣分外,有权要求及时整改。

    六、科室控烟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院领导的行政查房、医院安全检查和其他各项综合性检查之中,发现有问题的,将在医院大会上予以通报,同时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对科室创建工作进行扣分。凡年度累计扣分超过10分以上的科室及累计受到三次以上处罚的个人,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1、在科室内明令禁烟的场所发现有摆放烟缸或其他吸烟用具的,扣除科室当月500元。

    2、科室在当月创建无烟医院督查或其他检查中累计被扣除10分以上的,扣除当月2000元。

    3、发现本院职工在门诊诊室、病房及会议室内违规吸烟或游动吸烟的,每次扣罚100元;在院内其他明令禁烟场所吸烟的,每人每次扣罚50元。

    4、现有吸烟习惯的在职职工,成功戒烟达半年以上,经核查属实的,在科室当年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中给予增加10分,同时给予个人适当奖励。

    八、外包单位对在我院服务的职工须加强管理,对违规吸烟的人员监管部门应给予外包单位处罚,对个人三次以上违反医院控烟规定的须通知外包方在半月内给予辞换。

    九、本院内的所有售卖部、售卖点均不得出售香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