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院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和审查范围,拟将现名为“安徽省立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更名为:“安徽省立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以及在本单位内实施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审查。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及我院伦理委员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医院统一安排,拟对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根据2010年SFDA《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第五条的规定:“组建伦理委员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伦理委员会应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至少5人,且性别均衡。确保伦理委员有资格和经验共同对试验的科学性及伦理合理性进行审阅和评估。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新一届伦理委员会总体设置13~15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的评选和产生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的民主形式,现任委员续任的无需重新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原则性强,能及时掌握专业领域的最新信息,主持过省级或以上纵向课题;
2.接受过GCP培训,具有医学伦理/科研伦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素养(同等条件下有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经验者优先),并愿意承担义务,能自愿为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目前伦理委员会每年大约召开12次审查会议,要求委员的会议出席率不低于80%);
3.能够每年按计划参加伦理专项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法规,提高伦理审查能力;
4.具有相关专业副高或以上职称。
三、具体要求
1.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推荐,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于2017年1月8日前交至安徽省立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2.伦理委员会秘书汇总申请人信息,经资格审查后,由本届主任委员提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3.公示并发放聘书,公布最新一届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安徽省立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