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15 17:36 点击:304
各学科/教研室、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课题进展顺利,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机制实施办法》(校研字〔2023〕77 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23〕11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科学学位)培养工作实际,现将2023级中国科大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2023级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科博、专博均需参加)。
二、中期考核内容
对照研究计划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记录、课题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及道德品质: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研究生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
2.课程学习情况(重点考核):对照研究生培养,核查其所有学位课程成绩是否合格并修满学分;
3.科研记录情况(重点考核):审查科研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
4.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重点考核):对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考查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并对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改进要求。
三、中期考核方式(11月20日前完成)
1.成立中期考核专家组:由导师课题组自行组织安排。
(1)职称及人数要求:5位专家,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校外高水平专家不少于1人;
(2)其他要求:
①导师不得作为本人研究生的考核专家组成员;
②考核专家组成员人数可以高于基本要求,但必须为单数;
③从事基础方面研究的,至少应邀请一位生医部生物学博导或医院双聘生物学博导,从事临床方面研究的,至少应邀请一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的专家。
④安排专人担任考核秘书,负责开题记录工作。
2.考核汇报:以PPT汇报(公开答辩)形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1)汇报要求:回顾总结入学以来课程学习情况、开题以来研究工作进展(主要汇报)、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存在的不足和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要求思路清晰、言简意赅,报告时间不少于25分钟。
(2)中期考核结果判定: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记为“不通过”:①未达到对于博士生自学位论文开题至中期考核期间的在论文进展和相关科研工作方面的要求;②在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等方面违反学校有关规定;③评审专家组判定为不能通过中期考核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组以投票方式判定中期考核结果,通过票数达到总体票数2/3的,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为“通过”,否则结果评定为“不通过”。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生,须在其后6个月内重新考核。
(3)考核记录与签字:考核秘书应提前收齐学生的《中期报告》,考核现场做好记录,并请专家组成员在相应位置签名,另请专家组组长在相应位置签名。
3.课程学习情况检查:研究生本人应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培养-培养计划校验,确认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在中期考核PPT中进行介绍。
4.科研记录情况检查:中期考核专家组制定一位专家,负责对科研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填写《科研记录检查登记表》。
四、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填报
1.中期考核申请:11月1日前,登录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2.中期考核报告上传:11月30日前,再次登录系统,上传完整签字版的中期考核报告+评审表+科研记录检查登记表合并PDF文件。
3.教育处审核:教育处将在12月初对中期考核报告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材料不全或未签字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五、注意事项
1.中期考核内容应于学位论文开题内容一致,如原课题不再进行,本批次不得参加中期考核工作,应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再次提交开题申请,由导师课题组重新组织开题工作,开题完成后上传开题报告。开题通过6个月后、18个月内方可开展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变更开题满1年,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进入毕业流程。
2.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在11月1日前提交延缓考核申请,导师签字后,交至医院教育处留存,可参加下一批次中期考核。未经培养单位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按“不通过”评定。
3.请各位导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发现研究生课题进展问题。对于尚未完成课程学分学习、课题完成情况较差的研究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加强学业指导,确保课题能够顺利完成。
联系人:杜杰(0551-62282133)、段磊(0551-6228319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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