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24 08:3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池州市纪委监委 点击:599
一、池州市矿管处主任黄国柱借开展红色教育活动之机安排单位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3月,市矿管处决定由机关工会组织36名职工赴江苏南京雨花台、中山陵、无锡三国水浒城、灵山大佛、常熟沙家浜等景点开展“红色教育”活动,费用合计20880元。2018年4月,在市委巡察期间,市矿管处决定由职工个人承担旅游费用。2019年4月,黄国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新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笪久胜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10月,笪久胜次子经营的饭店开张时,笪久胜接受与村级事务有经济往来的项目承建人钱某某礼金500元。2016年在实施新河村蔬菜大棚项目过程中,笪久胜先后三次接受钱某某吃请,三次收受钱某某烟酒礼品折合人民币2190元。2018年1月、10月,笪久胜在为两个儿子举办婚礼时违规收受村干部、钱某某和另一名工程承建人钱某某礼金共计5800元。同时,笪久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笪久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退还或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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