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30 19:40 点击:702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设备网杀毒软件比选采购项目(信息) | |
项目编号 | 26AT91033507595 |
项目名称 | 设备网杀毒软件 |
委托单位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供应商(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选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4.若供应商为所投软件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复制件,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 1.获取比选文时间: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自2026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下午17:00截止,在安天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申请获取比选文件. |
2.获取比选文件方式:安天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网站登录后下载。 注:本项目参选供应商应当在登录安天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安天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注册成功后按照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完成以上步骤为申请获取比选文件方式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 |
参选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项目 咨询地点 | 咨询地点: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30071,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咨询人:胡工,岳 工;电话:0551-63736785;18355192108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文件接收地点:安徽省立医院中区住院部6楼信息中心会议室 比选时间及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安天e采电子交易系统日期并非比选日期,具体比选文件接收地点、截止时间详见安天e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澄清公告通知及邮件通知为准) |
比选结果公示网址及发布公告媒介 | 公示结果不再另行通知,请查看以下网站: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天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安徽省立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ahslyy.com.cn/): |
其他相关信息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551-63736785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邮 编:230071 委托单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
☆重要提示 | 1.已申请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如确定放弃参选,须至少于比选前三个工作日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至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以电话方式告知。若在比选前临时弃标且未及时发送弃标函影响开标者,其名单将会公示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官网,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集团招标采购项目;因成交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人自放弃成交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集团招标采购项目。 2.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招标采购行为和评审结果,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医院任何招标采购项目。 3.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照院方要求的期限签订合同,并严格按承诺的“交货期”完成供货,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或延期,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应对方案,影响到院方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在本次招标采购过程中,成交人有弄虚作假行为获得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人另行补足(如未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同时将成交人的违规行为通报招投标监管部门。 5.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采购人递交经成交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模板制作),自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仍未按要求递交的,采购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合同、不予返还响应保证金、将成交人行为予以公布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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